根据《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》第五条规定和原《信息产业部第33号令》规定,拟从事新闻、出版、药品和医疗器械、文化、广播电影电视节目、网络游戏等互联网信息服务,需要进行前置审批,才能通过备案。
前置审批类别及审批部门
行业分类 | 审批部门 | 前置审批文件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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校外培训类 | 各省、市、区教育行政管理部门 | - |
新闻类 | 所在地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 | 《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》 |
出版类 | 所在地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 | 《互联网出版许可证》 |
教育类 | 各省教育厅 | - |
医疗保健类 | 各省卫生厅 | - |
药品和医疗器械类 | 当地省、直辖市(食品)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部门 | 《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》 |
文化类 | 当地文化行政部门 | 《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》 |
广播电影电视节目类 | 当地广播电视行政部门(中央所属企事业单位,可直接向广电总局提出申请) | 《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》 |
电子公告服务 | 各省通信管理局 | - |
网络预约车 | 公司注册所在地的交通管理委员会 | 《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》 |
金融类 |
| - |
游戏类 | 省新闻出版局 | - |
宗教类 | 各省宗教事务管理部门 | 《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许可证》 |